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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鸿毅老师为新生备用课件: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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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主题: 鸿毅老师为新生备用课件:二   鸿毅老师为新生备用课件:二 Icon_minitime周二 六月 11, 2013 5:52 am

格律诗的坳救 变格


前面讲过了五言诗(五绝、五律)和七言诗(七绝、七律)的全部十六种格式。事实上,我们看到的律诗,包括唐诗、宋诗以及后来的作品,很少有每个字都符合上面所讲的平仄格式的,几乎每首诗总有些字不符合。这是因为,上面讲的乃是标准化、理想化的格式。这些格式是非常重要的基础,但除了格式之外,还有其他一些规则起作用。这些规则也都是历史形成的、公认的。主要有四条。



第一、“一三五不论”

关于律诗的平仄格式,历来有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”之说。意思是讲,七言诗每句的第一个字、第三个字、第五个字,平仄可以不论,用平声字或仄声字都可以,平仄两可,可平可仄:第二个字、第四个字、第六个字的平仄,必须分明,必须按照平仄格式的规定选用平声字或仄声字。第七个字当然都必须分明,是不言而喻的,因为涉及韵脚。如果就五言诗而论,那就是

“一三不论,二四分明”。第五个字当然也属于不言而喻,是必须分明的。

这个口诀,简明易记,很有用处。但必须注意,它只是大概的说法,并不完全准确,掌握的时候,要加上一些修正才行。抛开变格先不说,最重要的修正有两点(以五言诗而论):



一是:“平平仄仄平”这一句式最须注意,其第一个字决不可不论。如果不论,误用了仄声字,使这一句变成了“仄平仄仄平”,那是大错误,诗论的术语叫做犯“狐平”(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下一个平声字)。科举考试时,犯了“孤平”,诗就不及格了。此是大忌。



二是:“仄仄仄平平”这一句,第三个字也应当论。如果不论,最后三个字都变成了平声,这一句就成了“仄仄平平平”,这叫“三平调”。“三平调”是古风的特色,对律诗来说,被认为是比较大的毛病,应当避免。

另外,“平平平仄仄”这一句式中,第三字也可能不用仄声,以免形成“三仄脚”,但这不是格律的硬性规定。

我们还是以五言诗的四句(种)基本格式来看,把可平可仄、可以不论的字加上括孤,即变成如下的样子:

(仄)仄(平)平仄 平平(仄)仄平

(平)平(平)仄仄 (仄)仄仄平平

七言诗的基本平仄格式则变成:

(平)平(仄)仄(平)平仄 (仄)仄平平(仄)仄平

(仄)仄(平)平(平)仄仄 (平)平(仄)仄仄平平

可以看出,七言诗的各种句子,第一个字的平仄一律可以不论;第二个字的平仄,一律必须分明。后面五个字的平仄要求,和五言诗相同。



第二、“孤平拗救”



前面讲过,“平平仄仄平”这个句式的第一个字(七言句为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中的第三个字),平仄不能不论,必须用平声字。如果用了仄声字,则为“犯孤平”,是写律诗之大忌。



但有时根据诗意的需要,第一个字不得不用仄声字,或用仄声字于文意更好,那怎么办呢?有办法:就是在第一个字用了仄声字之后,把第三个字改用平声字。这样整个句子就变成了“仄平平仄平”(七言句则变成“仄仄仄平平仄平”),这是允许的。这种变格,叫做“孤平拗救”。举例:

宠深还若惊(王禹称《五更睡》)

鸟鸣春意深(陈与义《寒食》)

山雨欲来风满楼(许浑《咸阳城东楼》)

江上女儿全胜花(王昌龄《浣纱女》)

总观唐、宋名家之诗作,犯孤平者极为罕见,可以说是绝无仅有。但孤平拗救的诗句则非常普遍,说明这是诗界历来公认的规则。



第三、“三四字互救”

五言诗基本格式中的第三句“平平平仄仄”,也是有变格的。这个变格就是把第三字和第四字的平仄位置互换,

达到互救的效果。这样,这个句式就变成了“平平仄平仄”。如为七言,就由“仄仄平平平仄仄”变为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。

举例:

落花满春水,疏柳映新唐。(储光羲《答王十三维》)

愁来理弦管,皆是断肠声。(崔垣《春怨》)

朱实出传九华殿,繁花旧杂万年枝。(崔兴宗《和王维敕赐百官樱桃》)

寒树依微远天外,夕阳明灭乱流中。(韦应物《自巩洛舟行入黄河》)

这种句式,是平仄格式的一种变格。值得注意的是,它突破了“二四六分明”的口诀。五言的第四个字(七言的第六个字),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。这种句式虽然是变格,但在唐、宋以来的律诗中,用得非常普遍,甚至并不比正格用得少,连应试诗也允许用它。



第四、“对句相救”

以五言而论,对句互救主要适用于下面这一联格式:

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

这也就是基本格式的前两句。在这两句中,对句(第二句)的第三个字如果用了平声字,那末在出句(第一句)中,不仅首字可平可仄,而且第三个字、第四个字都可用仄声字。这样出句就有可能全部是仄声字。整个这两句的格式就变成了下面这样:

(仄)仄(平)(平)仄 (平)平平仄平



括弧里的字,平仄两可。还可以反过来加以说明:出句(即第一句)的第三、第四个字按正格本该用平声字,而如果用了仄声字,可以在对句(即第二句)中加以挽救,办法是把对句的第三个字改为平声字,而对句的第一个字,按“孤平拗救”的规则,照样可平可仄。七言句,依此类推,只是在前面按正常规律加两个字。

举例:

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。(白居易《古原草》)

落日池上酌,清风松下来。(孟浩然《裴司事见寻》)

以上两例,都是用对句的第三字救出句的第四字。

向晚意不适,驱车登古原。(李商隐《乐游原》)

草木岁月晚,关河霜雪清。(杜甫《送远》)

以上两例的出句都是仄声。唐宋名诗中这样例子很多,在此不多举。

待月月未出,望江江自流。(李白《挂席江上待月有怀》)

高阁客竟去,小园花乱飞。(李商隐《落花》)



以上两例,不仅出句的第三、四字全是仄声字,而且对句的第一个字也用了仄声字。对句用了“孤平拗救”的规则。对句第三字的平声字,既救本句的孤平,同时也起了救上一句的作用。

再举几个七言的例子:

南朝四百八十寺,多少楼台烟雨中。(杜牧《江南春》“十”是入声)

宦游何啻路九折,归卧恨无山万重。(陆游《桐庐且泛舟东归》)

马蹄踏雪六七里,山嘴有梅三四花。(方岳《梦寻梅》“七”是入声)

书当快意读易尽,客有可人期不来。(陈师道《绝句四首》)

应当注意的是,这种“对句相救”的变格形式,也突破了“二四六分明”的口诀。所以必须记住,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”不是很确切的,用时须有若干修正。



(08)简便的公式



前面已经讲过了近体诗的各种平仄格式,基本格式只有四句,又讲了正常格式以外的四条规则。这四条规则,主要是讲拗救和变格,也都是诗律不可缺少的部分,决不是可有可无的。研究诗词格律的权威北大王力教授有一个比喻很好,他说:“谈诗律必须兼谈拗救,这等于法律上的‘但书’;‘但书’应认为是法律的一部分,并非法律以外的东西。”他又说“拗而能救,就不是病。”



拗救,或统称变格,在诗词创作中,大有用处。首先,它可以扩大遣词用字的自由度,从而保住某些必须用的字,提高诗句的质量。例如杜甫的诗句“远在剑南思洛阳”,其中的剑南是地名,很难改动这个“剑”字,因而就在后面用一个“思”字来救,自然而又和谐。又如“檐飞宛溪水,窗落敬亭山”。(李白《过崔八丈水亭》)其中“宛溪”、“敬亭”都是地名,出句用了“三四字互救”的变格,解决了用字的困难,诗句合律而又流畅。毛主席诗句“我欲因之梦寥廓”,用的是“三四字互救”的变格,总不能为了凑成正格把“寥”和“梦”调换位置吧。变格的妙用,实不可不知。



其次,有时只有用变格才能完成某种高难度的精彩的对仗(对仗问题,以后还要专门讲)。特别是涉及到数字的对仗,常常得用变格。因为按照诗韵,所有的数字,只有“三”和“千”是平声,其他都是仄声,不用变格就很难对了。前面引用的一个例子,“马蹄踏雪六七里,山嘴有梅三四花”,对得很好,若不用变格,就没有这种效果。唐宋名作中类似诗例很多。

平仄格式和格式以外的变格规则,并不难懂,但初学的人普遍觉得难记。为此我根据自己的体会,归纳出一个简便的公式,与大家共酌。



一变格



(仄)仄(平)(平)仄

(平) 平 平 仄 平



基本格



(仄)仄(平)平 仄

平 平(仄) 仄 平

(平)平(平)仄 仄

(仄) 仄 仄 平 平



二变格



仄 平 平 仄 平

平 平 仄 平 仄



上列基本格式与一二变格的关系,包括了前面讲过的关于平仄格式和变格的全部规则。四个基本句式,四条变格规定,可在这个公式表格中一览无馀。

中间部分,是平仄基本格式。其他格式,包括五言和七言诗的平仄格式,都可由它推导出来。括弧中的字,是适用于“一三五不论”的字,是平仄两可的。



上边一变格是对应基格格式一二句的可变成的形式,即与之对应的单句变格形式。下边第一句是对应基本格式第二句的变格,是“孤平拗救”。第二句为对应基本格式第三句的第二个变格是“三四字互救”。

左边是两句同时变化的变格形式,(用了大括弧来联接)即前面讲的“对句相救”那种形式。

初学者,在写诗或研究诗的时候,可以随时拿这张表来对照,比到书中去查找规则,省事多了,快捷多了。



(09)非格律的技巧性追求



关于律诗的平仄法则,上面已全部讲完。总的就是四个基本句式(加上“对”和“粘”的要求),四条规则(格式以外的)。掌握了这些,写诗就不会违反平仄的格律。

前面讲的是历代公认的格律规则,写律诗时必须遵守。除此之外,还有一些属于某些诗人在格律之外的艺术追求;还有的属于一家之言的主张。这些并不是格律的组成部分,诗词作者不一定遵守,但了解一下也是必要的。



第一、广互救



就是本来可以不救的,也去救。七言诗的第一字、第三字,除了犯孤平的句子以外,本来都可以不论,不必去救,但有的诗人为了使诗句的音调显得更加抑扬顿挫、铿锵优美,也尽可能去救。有的在本句中第一字与第三字互救。如:

若非群玉山头见。(李白《清平调词》)

故烧高烛照红妆。(苏轼《海棠》)

有的在对句中一与一互救、三与三互救。还有的除本句互救之外,同时在对句中又救。如:

千岁鹤归犹有恨,一年人住岂无情。(杜牧《移居言溪馆》)

楼上凤凰飞去后,白云红叶属山鸡。(王建《九仙公主旧庄》)

城带夕阳闻鼓角,寺临秋水见楼台。(许浑《西湖亭宴饯》)

由于采取这种多重互救的方法,“仄仄平平平仄仄,平平仄仄仄平平’联句式,变成了下面这种形式:

平仄仄平平仄仄

仄平平仄仄平平

这种形式,在中晚唐以后诗作中非常普遍,并不比正规格式用得少。

第二、避“上尾”



诗律讲平仄,而仄声包括上、去、入三声。有人认为,上、去、入三声应交替使用。同一声连用,如“上上”、“去去”、“入入”,则是应该避免的。还有,一首律诗的四个出句(尾字),最好上、去、入都有,至少不要连用两个上声,或连用两个去声,或连用两个入声。连用了,就叫“上尾”。唐诗的许多大家,对这一点还是比较注意的,尤其是杜甫。如:

蜀 相

丞相祠堂何处寻(平)?锦官城外柏森森。

映阶碧草自春色(入),隔叶黄鹂空好音。

三顾频烦天下计(去),两朝开济老臣心。

出师未捷身先死(上),常使英雄泪满襟。

曲 江

一片黄花减却春(平),风吹万点正愁人。

且看欲尽花经眼(上),莫厌伤多酒入唇。

江上小堂巢翡翠(去),苑边高冢卧麒麟。

细推物理须行乐(入),何用浮名绊此身。

从写诗的技巧上讲,“上尾”的毛病应当尽可能避免。但避“上尾”不是诗律,不是必须遵守的。



第三、不重字。



许多诗人都很讲究这一条,在同一首诗中决不用两个同样的字。当然,有的诗人为了造成双声叠韵,或为了特别强调某一点,而故意使用重复字,则不在此例。如:“歌管楼台声细细,秋千院落夜沉沉”(苏轼);“月光如水水如天”(赵嘏);“山外青山楼外楼”(林升);“故园更在北山北,佳节可怜三月三”(王

至)。等等。这些诗句中使用重复字,追求的是一种特殊艺术效果,不是无心之失。但也有的诗,显然不是有意使用重复字的,如陆游的《十一月四日风雨大作》:“僵卧孤村不自哀,尚思为国戍轮台。夜阑卧听风吹雨,铁马冰河入梦来。”诗中用了两个“卧”字,诗人对此可能并不在意,也可能是疏忽。但毕竟这是一首好诗,一首很好的诗。话又说回来,在同一首诗中,对于并非有特殊效果的重复字,当然还是尽量避免为好。



(10)小律和排律



前面讲过,凡按照律诗的平仄要求写的诗,每首四句的,叫绝句(五绝和七绝):八句的叫律诗(五律和七律)。此外还有两种:每首只有六句的,叫小律,也叫三韵小律(即使首句入韵,仍称为三韵小律);超过八句,达到十句或十句以上的,叫排律。也有人只承认绝句、律诗、排律这三个品种,而把小律作为律诗的一种。小律和排律,这两种诗都比较少。

三韵小律举例:

寒闺夜白居易

夜半衾稠冷,孤眠懒未能。

笼香销尽火,巾泪滴成冰。

为惜影相伴,通宵不灭灯。

送羽林陶将军 李白

将军出使拥楼船,江上旌旗拂紫烟。

万里横戈探虎穴,三杯拔剑舞龙泉。

莫道词人无胆气,临行将赠绕朝鞭。



排律的写法,就像五律或七律一样,只不过要按照“对”和“粘”的规律一直写下去。除了首联和尾联以外,中间各联都用对仗。排律常以用多少“韵”作为标题,如杜甫的《上韦左相二十韵》,刘禹锡的《武陵书怀五十韵》,等等。二十韵,就是说。全诗共四十句。五十韵,即一百句。排律很长,在此就不举例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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